为加快推进鄂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调查的通知》(鄂自然资收2039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676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4家矿山)开展了现状调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自然恢复可行性论证,现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认定结果(详见附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联系人:祝小庆;联系电话:1997100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