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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政策法规

梁子湖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7年09月07日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农机局近期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2016年补贴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资金安排

(一)实施范围。在全区5个镇和梧桐湖新区范围内实施。

(二)资金安排。上年累计结转197万元(含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万元),区级实施,区级结算。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依据农财两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梁子湖区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5小类61个品目(详见附件1)。我区将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水稻插秧机、油菜直播机、粮食烘干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深松机械、大型植保机械和大型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报废更新。2017年,我区将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及流程见《梁子湖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四)补贴对象和资金限额。补贴对象为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情形可优先补贴:(1)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牧渔(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觖回收证明的;(3)贫困村及精准扶贫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不得超过70万元。

三、补贴操作程序

2017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附件2):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3),一式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份,1份交区农林局),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中央补贴金额、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必须由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办理购机手续。

(二)机具核实。购机者须凭:(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购机发票;(4)购机者银行存折或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所在乡镇(管委会)农机服务中心接受补贴资格和机具核实;所有机具由区级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单机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农机具由逐机复核。对报废机具来源证明由区农林局派人到梁子湖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定点回收单位进行机具核实,人机合影后,并现场监督销毁旧农机,并报市级农机部门注销旧机牌、证。

(三)申请受理。乡镇(管委会)农机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现场做好喷涂标识、人机合影(购机者与机具〈车牌号〉;对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发动机号行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印章标识;产品合格证以及梁子湖区喷涂标识进行拍照。由购机者本人将补贴申请原件:(1)身份证明材料;(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购机发票;(4)购机者银行存折或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5)报废更新《回收证明》第二联,一并报送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应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相关图片、购机发票、报废更新信息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且编号建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性铭牌、见补贴标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对条件不符合或者资料不全的,农机部门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农机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行驶证等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四)补贴公示。乡镇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由购机者本人将资料报送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在受理补贴申请资料后,及时抽查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或村委会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有时调查核实处理。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林局编制补贴资金汇总表,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购机者银行卡中。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帐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林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金泽海,副组长周宏、陈绪春,成员刘学东、张聪、周克苏。各镇农机服务中心、财政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二是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补贴额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机具喷漆、核查等方面支出。2017年,此项指标将纳入乡镇年终农机购置补贴重点考核内容。三是各镇在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同时,认真贯彻《梁子湖区农业产业扶贫意见》农业扶贫政策:对贫困户购置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农机具,优先给予补贴。积极引导,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和搭依售杂志书籍,严禁在补贴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机具或补贴资金。

要组织开展产品市场销售市场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盗窃、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讯诈骗等不法行为。

加强补贴机具登记管理,对所有补贴机具实行编号建档,并在机具明显位置喷涂标识,对所有机具必须实行人机照相,并在系统中上传人机合影,人机照相必须做到清晰易辨,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加强补贴机具档案管理,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每户农户购机档案内容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购机发票;(4)购机者银行卡;(5)报废更新《回收证明》第二联;(6)人机合影照片;(7)机具喷涂标识照片;(8)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农户购机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提高“三率”列管。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农机服务中心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各镇农机服务中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在受理农户结算资料后,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通过“公示到村”或网上公示等形式,公示受益对象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镇农机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乡镇核查登记比例100%,区级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购机总数的15%。

各镇农机服务中心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农机部门负责人和从事农机补贴管理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权利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借农机购置补贴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直接或间接从事补贴机具的销售工作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农机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

各镇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上,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逐级上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突出工作成效,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

(六)执行规定,严查违规。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属地管理的查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地的购机补贴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内容和要求,共同做好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同时关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农机局。

其他相关事项,依据《湖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15〕12号)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7〕14号)执行。

附件:1、梁子湖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梁子湖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3、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4、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 18827236535
传真: 无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